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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心見性”(三)
論“明心見性”(三)
心理學把我們當前思維狀態分爲意識和潛意識兩種狀態,在工作中我們總是處於意識爲主導的思維狀態,而在休息時我們總是處於潛意識爲主導的思維狀態。在休息狀態,我們是側重於“主體”的,很顯然,要想“明心”,我們就必須處於潛意識狀態。
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以意識爲主導的狀態調整爲以潛意識爲主導的狀態,並進而深化潛意識狀態。我們可以通過體驗某種心理狀態而深化潛意識,比如:體驗慈悲、體驗感恩、體驗靜等等。
當我們專注地持久地體驗這些狀態時,我們將深化潛意識。這時候的潛意識具有“專注”和“靜”兩種成分,是一種“專注的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感到非常安詳,非常自在。
“靜”有利於破除“選擇性思維”,“專注”能夠提高觀察能力,但事實上由於“靜”也是一種思維內容,因此這種狀態並不是真正的住於“思維本體(客體)”,仍然是住於“思維內容(客體)”。當這種狀態被某種突發外因打破時,我們將擺脫這種“靜”,我們將擺脫“思維內容(客體)”,轉而向“思維本體(主體)”發展。
由於我們是被突發外因打破的,同時由於“靜”仍然屬於一種相續性運作的“思維內容”,因此在向“思維本體(主體)”轉變的時候,我們將首先經歷一種特殊的心理體驗,比如:身心清涼、大地平沉、虛空粉碎等等異常特殊的覺受。
這種心理體驗最大的意義在於它能一瞬間極大地提升我們的專注力,從而使專注的成分遠大於靜,這樣我們將不再被靜束縛,於是接下來我們將能夠看到“念頭自生自滅”。
“念頭”也是一種“觀察對象”,它由“活動現象(自生自滅)”和“思維內容”兩個要素構成,“選擇性思維”只能作用於“念頭的內容”,而無法作用於“念頭的活動現象”,因此當我們能夠看到念頭的自生自滅這種特殊活動現象時,標誌着我們已經擺脫了“思維內容(客體)”,初步轉向“思維本體(主體)”,這時候“明心”的任務也就完成了,接下來就可以進一步安住於“思維本體(主體)”了。
從以上過程我們可以看到,只有觀察到“念頭的自生自滅”纔是“明心”,在此之前的特殊心理體驗仍然不屬於“明心”,它僅僅是一個轉換過程。很多人容易把這種特殊心理體驗當做“明心”,這是錯誤的。這種錯誤古人早就指出過,比如:
徒弟問師傅:明月當頭時如何?
師傅說:猶是階下漢。
徒弟說:請師接上階。
師傅說:月落後相見。
這裏的“明月當頭”就是指轉換過程中那種身心清涼的特殊心理體驗,這種體驗並不是“明心”,還沒有轉向“客體”,只有當“月落後”,也就是那種特殊心理體驗消失後,我們才能見到“念頭的自生自滅”,這纔是真正的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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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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